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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23.分子病理学实验室通用守则
2021-05-07 20:47  

一、实验室为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技术平台。实验室管理人直接负责实验室仪器的日常使用、维护、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工作,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作好记录,消除事故隐患。

二、凡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须遵守重点实验室准入制度。特殊、大型仪器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或经过仪器操作培训方可独立操作,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行仪器操作程序。

三、凡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人员须遵守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守则。安全使用水电设施。严禁使用明火(细胞室除外)。严禁在实验室进食、吸烟。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发生火灾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四、实验期间,使用人必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仪器的正常运行。实验仪器及物品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物归原处。发现仪器和相关物品有损害或故障, 需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如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故障,需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赔偿。严禁私自将本中心的仪器、物品携带外出。

五、凡使用易燃、易爆、易燃、剧毒品等危险品的实验人员,应熟悉试剂性能, 使用方法,并妥善保管处理,遵守危险品管理制度。

六、实验结束,请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整理实验台面,及时处理污物,保持实验室台面地面清洁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待管理人员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实验室财产损坏及人员受伤等情况,本实验室有权暂停甚至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甚至追究当事人责任。

(火警电话号:119,急救中心:120,校园报警电话:0776-28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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