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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子病理学实验室菌(毒)种保藏、运输、使用制度
2021-05-07 20:31  

   一、 目的

加强肝胆疾病分子病理学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的管理,防止感染性物质的泄漏和扩散,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感染性物质或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管理。

   三、 职责

1、实验室管理员人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2、实验负责人及成员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

3、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感染性物质保存设施和设备,购买菌(毒)种。

4、实验室管理人员执行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

5、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对实验室感染性物质管理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6、实验方向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右江民族医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工作程序

1、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实验室样品和标准物质(菌、毒株)等感染性物质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销毁方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样品管理,标准物质(菌、毒株)管理,感染性材料和样品处理,感染性物质保存的设施和设备,以及(菌)毒种请购计划等,并报技术管理科。

  2、实验方向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右江民族医学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感染性物质管理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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