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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子病理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办法
2021-05-07 20:36  

一、所有实验及实验课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均需提出申请,并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国资处负责采购。

二、国资处购回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入帐,封存于专用保险柜。保险柜和仓库的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别保管。易燃易爆品须存放于阴凉干燥处, 远离火源,并做好防火措施。

三、本实验室实验人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试剂,须经本实验室办公室审批后,凭批条向保管人员领用,并详细记录用量、用途、领用时间、领用人、发货人、批准人等。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实验时,带教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及回收等工作。预实验、实验课使用后所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集中由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人员共同及时妥善处理。

五、实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一律不得作非教学科研使用。

六、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毒、麻药品及易燃易爆品保管工作及安全检查。按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保管、使用及库存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领用、保管及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高校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书面报告。

  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实行保管及使用负责制。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 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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