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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子病理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021-05-07 20:28  

为确保实验室废弃物得到正确的处理,保证实验室安全、防止交叉污染及环境污染,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做到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肝胆疾病分子病理学实验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和放射性废弃物。

二、 实验技术人员和在本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科研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管理规定的宣传与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一)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二)废液

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实验室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1、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2、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 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三)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液,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一)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二)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三)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五、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有关部门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六、实验室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 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七、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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