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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子病理学实验室小型仪器(物品)借用登记管理办法
2021-05-07 17:54  

为提高肝胆疾病分子病理学实验室的仪器使用率,方便广大师生开展科研工作, 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开展科研工作、需使用实验室物品或仪器的人员。非实验室人员需使用归属实验室的实验室钥匙、数码相机、电泳槽(含其他配 件)、移液器、微型离心机、组织匀浆器、笔式酸度计等方便随身携带的小型设备时,需执行本办法。

二、非实验室人员需使用上述小型仪器(物品)时,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自觉在实验室小型仪器(物品)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借用日期、用仪器(物品)、借用人。

三、借用人一旦登记借出小型仪器(物品),则承担维护该仪器(物品)性能、安全的责任。一旦出现损坏、丢失,借用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赔偿办法按《右江民族医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四、借用人在实验完成后,应当立即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需认真检查仪器(物品)的状况良好,核对清点配件数量无误后方可登记已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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